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展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学院推荐名额3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推荐名额15名。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 25%。
三、破格要求
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各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的所有获奖人,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四、评审办法
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定。
五、评审程序
(1)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8日,研究生本人(含破格申请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注意事项:已使用过的成果(科研竞赛、专利、所获荣誉、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申报本次国家奖学金资格。
电子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2024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证明材料,邮件主题命名为【国奖-学号-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无锡:发送至邮箱103009386@seu.edu.cn
南京:发送至邮箱255209818@qq.com
纸质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纸质版材料分两地提交:
无锡:于2024年10月8日9:00-17:00,交至三江院A203办公室。
南京:于2024年10月8日9:00-17:00,交至电子信息大楼1301A室。
注意: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本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至善奖学金可以兼报但不兼得。
(2)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1日,学院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并上报申请破格名单至研究生院;
(3)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6日,学院审核材料,组织答辩,根据答辩名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4)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及时予以答复。
(5)2024年10月2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至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