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 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4-2025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分细则详见《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万元/生·年)
学年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第一学年 | 1.0 | 0.8 | 0.6 | 0.4 |
第二学年 | 1.2 | 1.0 | 0.8 | 0.6 |
第三学年 | 学术学位研究生:0.8 专业学位研究生:1.0 |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万元/生·年)
学年度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第一学年 | 1.0(新生奖学金) | ||
第二、三、四学年 | 1.8 | 1.4 | 1.0 |
四、评定程序:
1.硕士一年级填写《附件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师签字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至辅导员处;
2.博士新生和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不分等级学业奖学金;
3.其余研究生年级学生根据《东南大学集成电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细则》,填写《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登记表》、《附件2-团队获奖加分情况分配表》、一份支撑材料PDF(需要目录)、《附件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为:学业奖学金-学号-姓名,电子版和纸质版均提交至班长处。
班长复核材料并统一汇总材料,整理班级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相应学办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汇总一份《XXX班级-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登记表》+班级全体电子版材料,命名为“XXX班学业奖学金材料”提交至以下邮箱,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下午2点,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无锡校区:220236513@seu.edu.cn
南京校区:220231825@seu.edu.cn
纸质版材料提交至:
无锡:于2024年10月10日9:00-17:00,交至三江院A203办公室。
南京:于2024年10月10日9:00-17:00,交至电子信息大楼1301A室。
注意事项: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 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申请人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附件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研究生本人需负责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研究生本人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4.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学院审核材料,根据分配的名额和申报材料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5.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及时予以答复。
6.2024年10月23日,公示期无异议后,上报评审结果至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