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 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等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引导毕业生赴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毕业生在服务国家与奉献社会的就业创业过程中,获得个人的成长与成才,努力造就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根据《东南大学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校发〔2021〕134 号)的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额度及奖励名额
校级“至善奋斗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校名额如下:
特等奖每人奖励 20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15 名(可空缺);
一等奖每人奖励 8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50 名;
二等奖每人奖励 5000 元,原则上不超过 260 名。
我院评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至校级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东南大学 2024 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博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就业除外),可依据评选办法申请奖励: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完成就业协议的签订并实际赴参评岗位工作,能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五)经院系评审推荐;
(六)参评人需在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三、评选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2、附件3、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至善奋斗奖+学号+姓名,发送至邮箱230249472@seu.edu.cn,截止时间11月11日上午10点;
(二)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评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系推荐名单,上报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其他说明
(一)分批次发放奖金,获奖当年发放一半奖金;在参评岗位工作满一年,获奖第二年发放剩余奖金。
(二)已获得录用通知、非本人原因无法及时落实协议书签订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录用函、关于推迟签约的说明等证明材料,同时在东南大学就业信息网提交就业信息上报。
(三)若申请人在评选表彰期间发生违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在获奖当年发生违约的,取消获奖资格、退还奖金;若在获奖当年未发生违约,但在参评岗位工作未满一年,获奖第二年将不予发放奖金。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答疑。
附件1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毕业生“至善奋斗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21〕134号).pdf
附件3 东南大学2024届毕业生“至善奋斗奖”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